判刑后能取保候审吗?
判刑后不可以取保候审。取保候审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即在法院判决前尚未定罪的个体。
一旦法庭对被告做出有罪裁决并且明确了其应当承担的刑期,被告将会进入到服刑阶段,在此期间保释规范已经不再适用。
判刑后,假如符合法定条件,罪犯可以办理保外就诊或暂予监外实行。
法律依据
《中国刑事诉讼法》
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暂予监外实行:
有紧急疾病需要保外就诊的;
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;
生活不可以自理,适用暂予监外实行不致风险社会的。
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,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,可以暂予监外实行。
对适用保外就诊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,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,不能保外就诊。
对罪犯确有紧急疾病,需要保外就诊的,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。
在出货实行前,暂予监外实行由出货实行的人民法院决定;在出货实行后,暂予监外实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建议,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。
假释和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是什么?
假释适用于已经被法院判决的、正在服刑的罪犯,一般需要罪犯已经实行了肯定比率的刑期,并表现出好的改造表现;在罪犯服刑期间实行,一般是在罪犯已经实行了肯定刑期之后;需要罪犯认真遵守监规,同意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,且假释后不致再风险社会。一般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,报请法院批准;假如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没违反有关规定,假释考验期满,就觉得原判刑罚已经实行完毕。假如违反规定,则可能撤销假释,收监实行没有完成的刑期。
取保候审适用于尚未被法院判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,在侦查、审察起诉或审判阶段,因符合肯定条件而暂时不被羁押;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期间实行,即在侦查、审察起诉或审判阶段;需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,或者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,或者有紧急疾病、怀孕、哺乳婴儿等特殊状况;由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据案件具体状况和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具体状况来决定;只不过一种暂时的强制手段,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。假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,可能被撤销取保候审并重新羁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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