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登记结结婚以前,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,若登记结婚,一般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;若未登记结婚,起诉需要分割该房子,一般是根据房地产证上登记的份额予以分割,若未区别份额,一般是参照双方的出资比率进行分割。
2、登记结结婚以前,房子由双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,实践中结合具体状况,主要有三种看法:一是觉得构成借贷关系;二是觉得构成赠与关系;三是觉得双方根据各自的出资比率共有房地产。双方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购买房子的,最好登记在双方名下。确实由于限购、贷款等政策缘由,暂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,结婚以后最好准时加名;可以保留双方出资买房时合意状况的有关证据,表明出资是赠与、借款或一同购房等目的,尽量订立有关协议;夫妻双方对房子所有权发生争议时,除去双方约定的协议,尽量搜集其他证据,包含转账记录、银行流水、微信聊天记录、其他亲朋好友的见证等,来证明当时的购房目的、出资状况和居住状况等要紧原因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民法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