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产假结束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
产假结束后,假如职员不来上班,且没有法定不可辞退的情形,单位是有权考虑辞退该职员的。
1.假如劳动者在产假结束后紧急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,或者经培训、调岗后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等,单位可以参考有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。
2.假如职员处于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等特定情形,依据《中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,用人单位是不能根据本法第四十条、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。
因此,在产假结束后,假如职员不来上班且没有上述法定不可辞退的情形,单位在符合法律程序的首要条件下,可以考虑辞退该职员。
2、怀孕期间职员能否被辞退
法律快车提醒,怀孕期间,职员一般是不能被辞退的。
1.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的有关规定,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内,用人单位是不能根据本法第四十条、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。
2.除非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重大过失情节,如紧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规范等,不然用人单位不能随便与其解除劳动合同。
3.假如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怀孕女职工,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。
因此,对于怀孕期间的女职工,用人单位应给予充分的保护和尊重,防止违法辞退行为的发生。
3、公司辞退职员的法定情形
公司辞退职员是有严格的法定情形的。
1.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的有关规定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含: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、紧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、紧急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等。
2.假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,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资后,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但应该注意的是,对于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女职工等特殊群体,用人单位在辞退时需遵守愈加严格的规定。因此,公司在辞退职员时,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,确保辞退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。